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9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伊犁州直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突发粮食事件,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结合州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合作,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原则,实行粮食工作州长、县(市)长责任制。
三、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州直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紧张,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国家、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州级和县市级两级。
州级(Ⅰ级):两个以上县市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现象,以及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县市级(Ⅱ级):在县市的较大范围出现群众抢购粮食,且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以及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州直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沙吾提别克 自治州副州长
副总指挥:孙清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