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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9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伊犁州直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突发粮食事件,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结合州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合作,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原则,实行粮食工作州长、县(市)长责任制。
  三、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州直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紧张,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国家、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州级和县市级两级。
  州级(Ⅰ级):两个以上县市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现象,以及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县市级(Ⅱ级):在县市的较大范围出现群众抢购粮食,且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以及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州直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沙吾提别克    自治州副州长
  副总指挥:孙清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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