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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本《条件》所称的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教材、教参。
  本《条件》提到的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教材、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二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贵州省幼儿园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使用说明:
  1、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教学业绩评价(由园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价(领导指园中层及以上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园组织的5人以上同行专家),幼儿家长评价(幼儿家长指教学活动时的全体幼儿的家长)。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55%,满分55分;领导15%,满分15分;同行15%,满分15分;幼儿家长15%,满分15分;总计100%,100分。
  2、评记分使用积分直接累加方法。使用时,先由评价人员据实评分,然后由统计人员逐个进行评分累加,再按各类评价人员的多少,计算该类人员平均分。评价平均分计算完毕,即可进行教师评价总分累加。
  3、各幼儿园可结合本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体系的细化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

┌─────────────────────────────────────────┐
│被评教师:       日期:                           │
├───────────────┬──────┬──────────────────┤
│      评价要素      │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
│      工作定额      │  18分  │18,17,16,15,14,13,12,11,10,9,8,7,6,5│
│               │      │       ,4,3,2,1,0       │
├───────────────┼──────┼──────────────────┤
│    教学、科研成果奖    │  15分  │15,14,13,12,11,10,9,8,7,6,5,4,3,2,1,│
│               │      │         0         │
├───────────────┼──────┼──────────────────┤
│     园级以上表彰     │  8分   │     8,7,6,5,4,3,2,1,0     │
├───────────────┼──────┼──────────────────┤
│   论文、论著、专利等   │  7分   │     7,6,5,4,3,2,1,0      │
├───────────────┼──────┼──────────────────┤
│   支援农村教学工作等   │  7分   │     7,6,5,4,3,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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