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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二)林火监测
  1.地面巡护:由护林员、森警等专业人员进行。
  2.卫星监测:通过自治区卫星监测中心进行监测,对监测到的热点,进行认真核查并处置。
  七、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
  发生下列火灾之一,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火势失去控制或至次日8时未能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二)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边境地区中方一侧将危及邻国或发生在邻国将危及我国的森林火灾。
  (四)严重威胁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六)边境地区、军事禁区内的森林火灾。
  (七)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八)需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八、应急指挥系统
  九个重点火险区中任何一个或几个发生需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成立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一)州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中心。州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中心设在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长由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州林业局党组书记朱新生、州林业局长巴科梯夫、天山西部林业局局长艾克拜尔、州林业局副局长白炳伟、州森林公安局局长陈新教、州气象局局长杨喜雄、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支队长朱宁力、州护林防火办主任秦岭等单位领导组成。若火灾发生在军事禁区和边境林区,增加伊犁军分区和兵团四师有关领导作为指挥中心成员。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前线具体情况统一指挥调集扑火力量和物资装备;负责向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需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
  (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护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州护林防火办、州林业局办公室、州森林公安局等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州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的指令、批示;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为指挥中心提供决策意见。
  (三)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前线指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州林业局、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州护林防火办等单位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做好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及时与州指挥中心沟通情况,决定火场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九、扑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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