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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一)昭苏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河谷次生林区和中哈边境线中方一侧的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二)特克斯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三)巩留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四)新源县林区。重点是那拉提林区、南山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五)尼勒克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六)伊宁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七)霍城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河谷次生林区及中哈边境线中方一侧林区。
  (八)察布查尔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河谷次生林区及中哈边境线中方一侧林区。
  (九)伊宁市林区。重点是河谷次生林区。
  四、火灾种类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
  五、森林火灾事故处置职责
  (一)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凡州直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不受行政界线限制,要及时向火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扑救,并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四)森林火警由林火发生地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按本县市、驻县市林场的扑救预案组织扑救。同时,向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五)火势失去控制的或次日8时仍没有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由州人民政府及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火灾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置。
  (六)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七)县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启动预案。
  六、林火预报和监测
  (一)火险等级预报
  州气象局气象台负责在森林防火期内每日发布火险等级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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