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9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伊犁州直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规范应对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健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安全,确保人民财产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州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主要是指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作物及产品造成重大危害、损失的事件。
(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低温冻害、大风、雹灾、旱灾、地质灾害、洪灾、病虫害等。
(四)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救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五)建立州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州直、县市应急指挥部要本着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按灾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救助。
(六)凡州直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实行救助应急行动,均按本预案进行处置。
二、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州直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沙吾提别克 自治州副州长
副总指挥:孙清平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克华 州农业局党组书记
成 员:王玉龙 州党委政研室(农办)主任
刘子清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莫合甫尔 州财政局局长
刘 水 州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