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0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2004年我州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州直有四个县被列入国家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县,试点县覆盖农牧业人口66.77万人,参合农牧民58.01万人,平均参合率为86.8%。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州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覆盖面,建立科学规范的试点运作模式,拓宽受益面,提高收益率,把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更扎实、更有成效,特作如下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推行新农合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
建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始终坚持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性质和方针,遵循自愿、互助、公开和服务的原则。各县市要注意始终把握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自治区关于加快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结合各县市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试点县工作重点是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人员培训,加强交流和沟通,不断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试点工作水平,巩固和扩大现有成果,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申请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应依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政策落实,尽快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人员工资全额发放、乡村防保人员报酬、基线调查等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配强卫生院院长,加大服务能力建设,争取早日跨入试点县行列。
二、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参合率
广泛、深入和扎实、有效的宣传发动,是引导、动员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制度的关键性措施。为此,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乡、村干部进村入户等办法,直接面向农民群众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二要充分发挥各级大众传媒的作用。三要切实把握好宣传发动工作的针对性。要深入了解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想法和意见,有的放矢,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四要加强经常性的宣传工作。乡、村干部既是基层试点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又是宣传发动工作的主要力量,必须首先帮助他们吃透理解有关政策。试点县市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农合工作的方针、政策,正确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