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基坑和边坡支护设计工作管理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4]2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基坑和边坡支护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设计质量,保证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和工程建设的安全,现将该项工作管理及程序方面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边坡与基坑的支护设计必须由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下列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必须首先进行方案设计(含施工要点,以下同),经专家评定后方可依据评审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一)基坑开挖深度≥5米、边坡高度≥6米的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
(二)基坑深度(边坡高度)<5米(6m),但基坑(边坡)上缘与毗邻的建筑物、城市主干道、各种管网的水平距离小于基坑深度(边坡高度)或地形地貌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强烈发育、岩土种类多、地下水影响大的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
三、基坑和边坡支护设计方案的评定程序
(一)需进行评定的基坑及边坡支护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评定,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单位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定小组;
(三)建设单位主持召开设计方案评定会,专家组即时形成评定意见。
四、进行设计方案评定需提供的材料:
(一)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从业情况说明一份;
(二)宜申报由三个不同的设计单位提供的三个方案。每个方案图纸六份,图面规格统一为A3纸型;
(三)设计计算书。每个方案五份;
(四)工程量清单。每个方案五份;
(五)设计概算。每个方案五份;
(六)工程地质报告一份。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须提供边坡稳定性评价报告;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的边坡须提供踏勘报告或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工程须提供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