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乡、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乡、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是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切实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条件,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实施标准化建设。在村级“两委”班子中要有1名有一定文化的成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其职责是宣传教育农牧民,及时调查报告动物疫情,督促检查防疫员工作开展情况。州直普遍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防疫员实行村聘乡管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兽医站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年度考核、能进能出的制度。村级防疫员按自然村设置,农区每3000头只、牧区每4000头只自然畜配备1名防疫员,每个自然村必须至少配备1名防疫员。具体承担责任区内各种畜禽的分户建档立册、动物免疫注射、免疫标识佩戴、免疫证明出具、协助产地检疫、动物疫情调查以及疾病诊疗、品种改良、饲养技术指导等项服务。要用2年时间,基本配齐村级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通过实施动物防疫和技术服务获得劳动报酬,州、县市财政每月给每位村级防疫员各补助100元、共补助200元,以保证村级防疫员队伍的稳定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督导地方农牧场、大型养殖场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机制,配备专职兽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归所在地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管理。
(四)建立动物防疫物资保障体系。动物防疫物资是防疫工作和应对突发公共兽医卫生事件的物资基础。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供给;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州级要以同时应对三个疫点的需要进行物资储备,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冷链体系建设,保证疫苗质量,确保免疫效果。
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法规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
动物防疫法》、《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依法规范兽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各级兽医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动物防疫、执法监督职责,依法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建立动物疫病分类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疫情监测工作。动物疫情报告要法制化、规范化。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预警、预报体系,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免疫标识制度。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规模化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消毒制度、产地检疫管理制度、屠宰检疫管理制度等。建立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村级防疫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推动“以监促检、以检促防”,使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纵向延伸到村,横向落实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