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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一)动物防疫体系机构情况
  已建立起州、县(市)、乡(镇)三级较完整的动物防疫机构,人员总数1400余人。州直级动物防疫机构1个,现有职工75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0人、专科33人,其中高级兽医师12人、兽医师22人;县(市)级动物防疫机构10个,职工1247人(含乡镇站人员);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116个。县(市)、乡(镇)两级动物防疫机构中有高级兽医师10人,兽医师219人。
  (二)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州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建设项目1个(冷链项目),县(市)级动物疫情监测(测报站)项目4个、冷链体系建设项目3个,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在一定程度上改进和完善了各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工作条件,防疫水平有较大提高,手段也日趋多样化,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打下较好的基础。
  三、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按照“精干州级、加强县(市)级、充实乡(镇)级、扶持村(组)级”的原则,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关键环节,提高对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的综合能力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升畜产品安全监控能力,形成适合州直实际的动物防疫体系。
  (二)建设目标
  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完善制度。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手段先进、指挥灵活、反应快捷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疫病预防控制、检疫监督、物资保障、技术支撑、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六大动物防疫体系;建立起一支与发展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动物防疫队伍;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动物防疫法规体系,使州直动物防疫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马传染性贫血病达到国家消灭区标准;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病区标准;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奶牛布病、奶牛结核病达到基本控制区标准;计划免疫率、免疫标识佩带率达到100%;产地检疫率农区达到95%、牧区达到80%以上;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在“十一五”末,逐步建立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四、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一)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功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改善硬件条件。对无房和危房乡镇站进行新建与维修,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配备完善县(市)级动物防疫技术支撑机构设施设备,使各县市具备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常见疫病诊断的能力;加强动物防疫检查站建设,与农业、林业等植物检疫检查站统筹规划,建设综合性、多功能检疫检查站,完善设施设备条件,与国际水准接轨,提高检疫监督水平;规划建设州、县(市)、乡(镇)三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完善冷链体系建设;建立畜产品安全采样实验室。
  (二)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各县市要认真解决基层兽医站编制被占用的问题,清退非专业人员,退还所占编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吸收录用适合兽医专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专业培训等措施,使县(市)级兽医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乡(镇)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村级防疫员经培训取得兽医执业资格证书或达到初级职称以及中专学历以上。加大防疫人员的培训力度,统筹安排各级兽医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将社会从业人员纳入培训计划,采取逐级培训的办法,用三年时间对现有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专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教育科研资源,抓好兽医后备专业队伍的培养。要适应兽医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动物卫生监督员、检疫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推行执业兽医的资格考试制度与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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