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关于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的通知
(大建协发[2005]1号)
各会员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这个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的诉讼主体,工程拖欠款的解决,垫资施工的合法性等一系列涉及施工企业权益的问题,做了重要的法律界定,对施工企业充分运用该司法解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日前,市建筑行业协会邀请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冯小光和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全国律协民委会副主任、上海建纬律师所主任朱树英等人来连,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和执行等方面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讲解和诠释。为了使各会员企业更好地掌握、应用该司法解释,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建筑行业协会将于2005年全年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组织有关律师所、仲裁机构,免费到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具体做法是:
一、培训内容
1、建筑企业履约管理与债权清欠法律技能培训;
2、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3、建设部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理解、适用和条款使用的交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的理解和在实际工作中应掌握的问题以及其他行业新颁布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