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大齐公路大庆至齐齐哈尔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黑价联字〔2006〕128号)
黑龙江省大齐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你处《关于延期执行大齐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大齐路发[2006]1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黑价联字[2004]112号文件规定,大齐公路大庆至齐齐哈尔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已到期。鉴于现行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基本能够满足收费还贷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处继续执行黑价联字[2002]80号文件规定的征费期限和征费标准至2011年12月31日,到期前两个月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