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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鹤大公路鹤岗至佳木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鹤大公路鹤岗至佳木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黑价联字〔2006〕129号)


黑龙江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

  你处《关于重新核定鹤佳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佳处发[2006]13号)收悉。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下发鹤大公路鹤岗至佳木斯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发[2003]463号)规定,鹤大公路鹤岗至佳木斯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已到期。鉴于现行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基本能够满足收费还贷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处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至2011年11月6日。到期后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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