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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对全市钢结构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对全市钢结构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质监发[2005]17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钢结构工程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的产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钢结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建单层、多层、高层钢结构工程;

  (二)在建桁架、网架钢结构工程;

  (三)在建压型金属板钢结构工程;

  (四)其它在建含钢结构组合结构、通廊、连桥等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钢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情况(含检测人员资质);

  (三)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和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四)监理单位的钢结构工程监理细则;

  (五)钢结构工程实物质量情况;

  (六)钢结构工程技术档案、监理档案资料情况。

  三、检查时间

  4月5日至4月30日为集中检查时间,5月1日至5月10日为总结阶段。

  四、组织机构

  市监督站成立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查组,具体负责市内三区的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查。

  组 长:曲 平 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副组长:李相意、许传军

  成 员:由市监督站监督人员组成

  各区、市、县监督站及专业监督站也要相应组成检查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一周内(5月7日前)各站要将检查情况报市监督站。

  五、几点要求

  (一)各区、市、县监督站及专业监督站对本次钢结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专题研究,做好本区域内工程的检查,凡发现问题,要抓紧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二)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进行自检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整改,并将自检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工程所辖属的各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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