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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的通知

  四、组织机构及整治时间安排

  (一)建立组织机构

  根据《大连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大政办发[2005]19号)有关规定,成立大连市建筑工程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领导小组:

  组 长:孙吉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 任

  副组长:王忠国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

  成 员:由建委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联系电话:82496053   82496035

  (二)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为确保“百日会战”专项整治工作按阶段、有步骤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市“百日会战”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22日-3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由企业领导带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新开工工程和跨年度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塔吊设备和临时用电的检查。同时对职工暂舍和食堂卫生及活动场所进行规范。各单位要对排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登记造册,整改合格的项目要记录在案,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计划和整改时间表,抓紧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改正。

  第二阶段:4月1日-5月10日,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整治阶段。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由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组织安全专干,对所辖区域所有建设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针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逐条落实,凡现场安全整改不力,存在险情的要停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施工,确保做到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5月11日-5月30日,为市建筑工程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领导小组检查验收阶段。

  市建委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全市各区、市、县建筑工程进行抽查验收,听取各单位治理方案和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工程和未在规定时间做认真整改的企业,要列为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实施跟踪监督整改,并对企业下达安全警告,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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