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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引滦入塘输水管线供水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引滦入塘输水管线供水价格的通知
(津价商[2007]168号)


市水利局、塘沽区物价局、塘沽区自来水公司:
  按照《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当补偿入塘输水管线的供水成本,逐步理顺同一供水区域供水价格的比价关系,经研究,现将调整引滦入塘供水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并调整引滦入塘供水价格。首先,将塘沽区在源水价格外支付的每立方米0.05元运行费纳入引滦入塘供水价格。在此基础上,将引滦入塘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15元调整到1.30元,上调0.15元。
  二、改革水资源费计量方式。将引滦入塘水利工程供水中的地表水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由原来按售水量结算改为按杨北泵站计量的供水水量结算。
  三、塘沽区要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考虑源水提价因素,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自来水销售价格。要清理、整顿随自来水价格一并收取的各种收费。属于企业成本构成的合理收费,要直接进入成本并计入价格;属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同时,为保持全市政策的统一性,今年塘沽区的居民用水价格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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