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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七煤(集团)公司矿区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七煤(集团)公司矿区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黑价经字〔2006〕241号)


七台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矿区铁路运输价格的请示》(七价字[2006]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七台河煤矿集团公司现行的铁路运输平均运距25.23公里是黑价经字[1998]118号文件核定的。近8年来,随着七矿集团东部产区新投产煤矿、煤化工、洗煤、焦化等单位的增加,矿区铁路专用线里程不断增加,加之铁路材料价格的上涨,使运输成本加大,已造成经营亏损。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规定,经测算,核定七煤(集团)公司在路矿交接线上交货的煤炭收费标准由每吨8.07元调整为每吨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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