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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7〕19号)


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省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要立足我省实际,坚持“堵疏结合、合理布局、依法规范”的原则,把依法取缔与规范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与合理保留实心粘土砖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规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分类清理规范,着力解决实心粘土砖企业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非法占用耕地和违法采矿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我省砖瓦行业市场秩序。
  二、实心粘土砖企业规划布局
  根据“十一五”期间我省城乡建设对实心粘土砖的市场需求,在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区域外,按照乡(镇)行政区划,并结合各地农村人口规模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的实际情况,对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合理布局。全省2007年8月20日前保留实心粘土砖企业2200家(各市、县保留数量见附表),关闭2000多家,减少生产能力约55亿块标砖,到2007年年底再减少200余家,减少至2000家,压缩60%;2008年至2010年,每年再淘汰关闭300多家。到2010年年底,共减少1000多家生产企业,全省累计减少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约100亿块标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经委、国土等部门,按照全省总体规划布局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建筑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本地区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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