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7〕20号)
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为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满足市场供应和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
二、科学规划布局,引导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资源现状、建筑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布局、城乡兼顾、扶优扶强的原则,制订本地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规划,明确发展重点、主导产品和布局要求,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鼓励现有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资源和能源浪费。积极组织本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2008年到2010年,我省每年将新建30个左右生产能力为6000万块标砖以上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每年投入约10亿元,相应每年增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约20亿块标砖,基本满足城乡建设的需求。各级经委(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布局工作,坚持市场导向,适度宏观调控,充分利用周边地区非粘土类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实现本地区墙体材料市场的供需平衡。
(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重点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要适应建筑功能的改善和节能建筑的要求,优先发展能替代实心粘土砖的承重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主要是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混凝土砖和混凝土多孔砖;非承重类产品应积极发展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粉煤灰蒸压砖等制品,使以上两类产品成为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的主导产品。
1.太原市应不断扩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规模,增加产品种类,以带动和辐射周边地区。重点发展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和轻质板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