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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黄曲霉毒素监督检查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黄曲霉毒素监督检查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四日 黑价联字〔2007〕2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黄曲霉毒素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黑质技监函发[2006]104号)收悉。黄曲霉毒素检定方法过去一直采用薄层层析法,检测精度低且对检测人员身体危害严重,此方法已经被淘汰,现普遍采用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进行检定,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价费字[1992]496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外省的收费水平,现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采用新方法开展的黄曲霉毒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名称:黄曲霉毒素监督检验收费。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收费标准为400元/次。

  四、收费范围:委托检验及价费字[1992]496号规定的范围。

  五、黑龙江省哈尔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收取黄曲霉毒素监督检验费前,要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

  六、黄曲霉毒素监督检验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执行。

  七、黑龙江省哈尔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收费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由你局另行申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审批。在此期间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政策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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