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力度,全面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基本技能和能力,现将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一日
关于加强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通知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7]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现就退役士兵就业前的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是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能力,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加快扬州经济发展、培养优秀经济建设人才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力军的需要。它对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服务军队、巩固国防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将这项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及时部署、合理安排,尽早启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使退役士兵学到一技之长,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报到时要做好技能培训意向登记统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根据退役士兵意向,筛选出符合退役士兵特点的培训科目,有针对性的进行分专业编班培训。对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开展专业汽车驾驶、汽车修理、电工电焊、中式烹调、计算机应用等技能培训;对农村退役士兵可以开展农作物种植、特种养殖、农用机械操作、农用机械维修等方面的培训。确保退役士兵“学有所获,学有所长”,推动退役士兵加速成为适合市场需要、具有一定技能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