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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

  3.健全机构。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省有关部门要在2007年9月底前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乡(镇)、街道、村也应明确应急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对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
  5.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建设视频指挥系统和通信设施,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加强财力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责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省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对受公共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市级人民政府的请求,省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1)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重新修订政府值班室系统值班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
  (2)加强值班队伍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机关在编人员担任值班工作,并要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
  (3)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办公自动化系统,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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