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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

  2.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发布。
  3.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对于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4.新闻发布的范围。根据新闻发布内容和新闻发布意图决定。
  5.新闻发言人制度。省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设立新闻发言人,确定的新闻发言人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拟定新闻发布的主题,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文稿的起草工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邀请媒体记者及新闻报道。
  (四)调查处理
  1.调查评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人民政府配合国务院对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负责对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级,调查组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对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2.统计分析。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6号)的要求,制订或完善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对预案要作出详细的规定,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积极推动应急预案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做好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和基层信息网络建设。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产、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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