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其主管部门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与配合先期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
2.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处置。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3.应急处置的信息沟通与协调。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与公众、政府与新闻媒体、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事件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及文字材料草拟工作,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即时向省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事态的最新情况,并把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即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
(三)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成立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及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的新闻发布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的副部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组常设机构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制订省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要在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筹组织下开展,使新闻报道工作紧跟事件的处置步伐和进程,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通知省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新闻应急办),并向省新闻应急办提供事件的动态信息材料。信息材料应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同时,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事发现场指定专人负责与省新闻应急办所派人员协调,及时提供后续的事件调查和处置情况,并根据需要,接受采访。
省新闻应急办接到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后,要及时派专人赶赴事发现场,负责接待媒体记者,维护现场采访秩序;负责撰写报道稿件,组织报道工作。省新闻应急办在向社会发布新闻稿件时,应经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
由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机构或由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新闻应急办按照以上程序组织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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