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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

  2.日常动态信息报送及反馈。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要建立每日动态信息专报制度。通过信息专网(内网)负责收集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汇总分析筛选,经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将深层次、预警性、敏感性信息即时以《省长专报》形式专报省长、分管副省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省人民政府领导反馈。
  3.互联网(新闻媒体)信息报送及反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制定网络动态专报制度、政府网站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案,设立网上政务信息平台。指定专人每天负责互联网和新闻媒体报道的监控监测,收集国内外、省内外互联网站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涉及山西的重要、敏感、热点信息,汇总分析筛选,并经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以《网络动态专报》形式专报省长、分管副省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省人民政府领导反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的网监部门也要将有关信息报省人民政府。
  (七)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信息报送的具体办法,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应急管理、处置与责任追究工作
  (一)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全省政府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二)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类别、级别,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和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件的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长和分管副省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部署抢险工作;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管副省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部署抢险工作。
  1.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职责,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获得信息、第一时间作出判断、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报送信息,保证即时处置的时效性。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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