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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

  报送内容中,要说明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三)报送时限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对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参见《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公安、安监等部门以及驻地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四)报送方式
  1.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2.涉密信息。须通过加密传真、省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内网)报送。
  (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预警工作
  1.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各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工作。
  2.通过政府值班室、网站监控、政务信息等三个渠道收集信息,汇总分析,提供预警信息。
  3.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
  (六)建立信息上报及处置反馈制度
  1.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及反馈。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上述六类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并根据《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级分类,即时以《值班快报》进行上报。对省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或口头指示,值班人员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省人民政府领导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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