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07]1107号)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下简称能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年耗能总量的问题

  能评所涉及项目年耗能总量是指项目建成后的预计运行能耗,不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能耗以及项目采购设备、材料制造过程中的能耗。

  二、关于能评应提交材料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节能评估受理窗口提交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的报批函或请示;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一式四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设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三、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发展改革委节能评估受理窗口提交市级审批、核准项目权限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式二份)。窗口受理后加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专用章”,一份留档,一份随项目文件流转。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空白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节能评估受理窗口领取,或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www.bjpc.gov.cn)、北京节能环保网(www.bjjnhb.com.cn)下载。

  四、关于区县管理权限内的能评工作

  能评工作本着市级先行,区县跟进的原则,在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先实行;区县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各区县制订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同步实行,可委托市级节能评估平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负责评估平台日常管理)进行评估,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关于4月1日前已办理接收、补正手续的项目

  凡受理日期在2007年4月1日以后的市级审批、核准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进行节能登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