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讲授受聘学科的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六)与受聘高等学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短期特聘教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对受聘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受聘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二)面向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三)指导或协助指导受聘学科开展深圳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高新技术、重大社会问题及跨学科等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开设受聘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五)与受聘高等学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高职院校长期特聘教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正确把握受聘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受聘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领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应行业发展需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三)面向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和指导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四)根据深圳社会发展需求,带领学术梯队进行新技术、新工艺自主研发,开展重大社会问题研究,探索校企共建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实训基地及联合科研攻关等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设受聘学科核心课程,指导或协助指导开设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课程。
(六)与受聘高等学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十一条 高职院校短期特聘教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研究重点和产品研发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并适应市场需要。
(二)领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应行业发展需要,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三)根据深圳社会发展需求,指导或协助指导受聘学科进行新技术、新工艺自主研发,开展重大社会问题研究,探索校企共建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实训基地及联合科研攻关等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