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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讲授受聘学科的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六)与受聘高等学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短期特聘教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对受聘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受聘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二)面向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三)指导或协助指导受聘学科开展深圳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高新技术、重大社会问题及跨学科等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开设受聘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五)与受聘高等学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高职院校长期特聘教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正确把握受聘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受聘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领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应行业发展需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三)面向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和指导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四)根据深圳社会发展需求,带领学术梯队进行新技术、新工艺自主研发,开展重大社会问题研究,探索校企共建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实训基地及联合科研攻关等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设受聘学科核心课程,指导或协助指导开设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课程。
  (六)与受聘高等学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十一条 高职院校短期特聘教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研究重点和产品研发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并适应市场需要。
  (二)领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应行业发展需要,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三)根据深圳社会发展需求,指导或协助指导受聘学科进行新技术、新工艺自主研发,开展重大社会问题研究,探索校企共建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实训基地及联合科研攻关等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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