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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 高职院校招聘的特聘教授除具备第十二条第(一)、(五)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二)学术造诣高深,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丰富的职业教育经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三)在与本学科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
  (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在国际上创新或保持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的能力。
  第十四条 特聘教授拟聘人选确定之后,高等学校应将拟聘人选在本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高等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明确聘期、薪酬待遇、配套条件以及聘任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报市教育、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长期特聘教授聘期不得超过3年,聘期内每年须在受聘高等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短期特聘教授聘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六条 特聘教授的薪酬待遇由高等学校与特聘教授本人协商确定。高于政府资助部分的待遇所需经费,由高等学校自主解决。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必须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科研经费,并提供组建创新团队的必要条件及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其中,高等学校为长期特聘教授提供的配套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其他学科不低于100万元。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长期特聘教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正确把握受聘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受聘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领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三)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受聘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四)对深圳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高新技术和重大社会问题开展攻关,积极指导跨学科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深圳自主创新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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