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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2007年开放型经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创新开发理念,进一步提升园区的承载功能。
  1、明晰园区发展定位。
  按照“国际资本的密集区、新兴产业的聚集区、高新技术的示范区、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的要求,高起点实施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合理定位园区产业,实施错位竞争,打造特色园区。
  2、增强园区功能配套。
  切实增强园区的综合服务功能。继续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和生活居住、休闲娱乐等公共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为制造业服务的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研发和各类中介组织,逐步完善园区生产服务业体系。
  3、推进园区产业集聚。
  充分发挥各园区招商引资的主力军和招引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各园区在引进核心龙头项目和利用外资总量上取得突破。各重点园区利用外资占到本地区总量的60%以上。用足放大我市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数控金属板材加工基地和出口加工区、新光源产业基地以及化学工业园等特色园区的载体优势和政策优势,推动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加快向园区集聚。
  4、完善园区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抓好“八区二园”,将园区基础设施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园区经营管理水平和规划建设形象等纳入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奖励力度,推进园区建设。二是建立园区的项目推进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园区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项目尽快到资和开工,促使早日形成新的增长点。三是建立园区服务协调机制。定期会商解决各园区在招商信息共享、产业合理布局、园区间矛盾协调、基础设施规划对接、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园区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外贸、外经、口岸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扬州经济外向度。
  1、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一是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强规划引导。把落实商务部、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政策作为我市外经贸企业品牌发展的重点,发挥“扬州市出口名牌实施办法”政策效应,在资源分配、项目审批、鼓励创新、财力安排等方面给予创出口品牌的外经贸企业更多支持。二是加强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出台特色出口创新基地建设意见。积极申报新建一批新的国家级出口创新基地。重点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三是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落实加工贸易产业准入和企业资质管理标准,推动加工贸易提高产业层次。优化加工贸易环境,推动加工贸易联网审批管理。四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稳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制定服务贸易促进措施,搭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支持文化产品和技术服务出口,促进计算机和信息、金融保险服务出口,扩大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出口。
  2、扩大外经合作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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