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保所各一份,存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档案中一份。
附件3: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社会保障号:
经__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将档案存放在__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乙方同意按规定标准,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并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相应义务情况下,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并按规定标准,按月自_年_月起给予乙方共_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乙方不按规定时间、标准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停止,并不再给予乙方社会保险补贴。
五、乙方自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每年4月5日前,应主动向甲方出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通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并不再给予乙方社会保险补贴。
六、乙方在享受甲方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进行检查,发现乙方有歇业、停业或转租他人经营的行为时,有权停止并不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甲方不按规定时间、标准足额给予乙方社会保险补贴,乙方有权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诉,并要求予以补贴。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出现违反协议事项时,本协议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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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出生日│ │文化│ │
│ │ │别│ │期 │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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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原│ │家庭居住地址 │ │
│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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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时│ │户口所在地址 │ │
│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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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号 │ │存档单│ │
│ (身份证号) │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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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灵活就业 │本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就情况声明 │___________工作,至今已______日,取得合法收入,月收入________元。本人 │
│ │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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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人: │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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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社保所意见: │
│根据该同志就业、年龄(残疾程度)情况,建议批准其自______年____月起,享受_____月的灵活 │
│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经办人: 负责人: │
│核查人: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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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
│请示文号: │批复文号: │
│ │ │
│经办人: (公 章) │经办人: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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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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