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度末月30日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定的各区、市、县建设工程总产值,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指标考核工作,分别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考核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行业安全管理考核。
(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考核
市属及其以上、外埠建筑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事故单位承担伤亡指标。
区、市、县属建筑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市、县和事故单位承担伤亡指标。
一起事故既涉及市属单位责任,又涉及区、市、县属单位责任时,按事故责任大小承担伤亡指标。
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生产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报送安全施工措施等,发生伤亡事故由建设单位、事故单位共同承担伤亡指标。
(二)建设行业安全管理考核
建设工程项目(不含工程造价30万以下建设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伤亡指标。
第二十六条 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实行“黄牌”警告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黄牌”警告:
(一)施工现场发生死亡事故的;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检查,施工现场不合格的;
(三)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对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及时落实或不消除隐患的。
对处以“黄牌”警告的施工现场,将按大建安发([2003]194号)《关于对安全生产不合格施工现场实行“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属地化管理作为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一项主要内容来考核。
附件一 工程造价表
附件二 施工工程产值表
附件三 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统计报表(月)
附件一
____________工程造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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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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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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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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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址 │ │ 施工面积(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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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开竣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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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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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全部造价 │其中: │
│ (万元) ├────────┬──────────┬─────────┤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其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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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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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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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公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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