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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营利性医院开设“助困病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营利性医院开设“助困病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非营利性医院开设“助困病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全市非营利性医院开设“助困病房”实施方案

  在全市非营利性医院设立“助困病房”,是市政府决定今年要做好的十件惠民实事之一,也是建设有为政府、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和省卫生部门的部署,现就全市非营利性医院开设“助困病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全市范围内的非营利性医院开设“助困病房”,目的是作为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的补充,进一步增强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帮助困难群众提高健康生活水平。各级医疗机构开设“助困病房”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二、助困对象及减免办法

  1、助困对象。为城镇低保职工、农村特困人员及“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2、医疗费用的减免。凡符合助困病房对象的人员,在住院期间按住院总费用给予减免。县及县以上各类医院减免15%,中心卫生院减免10%,一般卫生院减免5%。

  3、操作方式。助困对象凭有效证件(证明),在就治医院进行减免;符合大病救助及参加“新农合”的医疗对象继续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三、资金来源渠道

  各非营利性医院因开设“助困病房”所发生的减免费用,原则上由各级医疗机构承担。各级政府应根据医疗机构开展“助困病房”情况及医院的承受能力给予经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设立助困病房不仅是一件惠民实事,也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助困病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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