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6年4月20日 池发〔2006〕4号)
为贯彻落实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创新创业,兴我池州”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效能建设活动。现就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是实现池州“加快追赶、奋力崛起”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追求卓越的理念,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以只争朝夕的态度,以一抓到底的决心,全力打好效能建设攻坚战。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要着眼于“创一流环境、育一流作风、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实现在思想上提神、在服务上提速、在工作上提效,在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工业发展、城市拆违、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速增效。
二、重点工作
1、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收费。
对现有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凡是其他市已经取消的,坚决取消;凡是有利于发展的,能放必放”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提出初步保留、取消或下放权限的意见,经分管市长审核后,最后由四大班子集体逐件会审,力争审批项目减少40%。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尤其是涉企收费和园区建设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报分管市长把关,坚决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所有经审定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向企业公示,明确告知收费依据、标准和期限,收费标准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并坚决制约行政处罚过程中随意性较大、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严禁把部门审批权演变为小团体的收费权,严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依附行政权力乱收费,严禁各种名目的连带收费、搭车收费,力争在全省收费最低。
2、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按照“一个中心、一头受理、一窗办理、一单到底、一费收取、一责终身、限时办结”的要求,
所有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律无条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所有行政服务项目一律在窗口实行“一头受理”,应进项目、工作骨干、审批授权“三进中心”限期到位;凡需两个及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按“一口受理、一单认可、抄告相关、联审联办”的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凡经批准发布的收费项目,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