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池政〔200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追赶、奋力崛起、实现池州跨越式发展,是全市人民赋予本届政府的光荣职责。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有为政府和责任政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建设学习型政府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发展意识、包容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把突出改革开放、反映时代要求和体现人民利益,有机统一到制定政策和推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知识水平。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推进学习的经常化、普遍化和制度化,构建终身学习理念,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二、依法行政,公正严明,建设法治政府
(三)规范行政执法。清理和规范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执法有度,处罚按限。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严格实施涉企检查备案制度,从严控制检查次数。同一部门不同业务的检查要合并进行;对同一事项涉及几个部门检查的,原则上应确定一个部门或由几个部门联合进行检查。
(四)自觉接受监督。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部门要接受司法监督,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