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各级民政、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9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要针对我市就业形势及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自觉服从改革和建设的需要,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召开退役士兵座谈会、动员会,开展培训、个别谈心,致退役士兵一封信等形式,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典型,增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提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民政、安置部门要广泛开展家访、谈心等活动,了解退役士兵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回到地方后的实际困难。
五、积极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六、切实加强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构建和谐池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安置纪律,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方,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或先进单位;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以及到地方后自谋职业、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要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