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池政〔2006〕20号)
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组成。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三条 市级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必须体现依法、积极和稳妥;支出预算力求科学、合理和公平。
(三)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创业”和“区分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四)坚持“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分配透明、结构优化、内容细化”的原则。
第四条 市级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基础上的部门预算编制方式。预算编制的主体以一级预算单位为依托,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在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下分别编制,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应包括部门的全部收支活动,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并按照“公平、效率”的原则,实行“收支脱钩”,保证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 市级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