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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律依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九条
  六、申请表格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延续(变更)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2)。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信息网(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作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
  (三)由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对受理的申请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审查后提出意见,由产业与场馆处审核并报深圳市体育局领导审定;
  (四)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准予开办的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十、行政许可时限
  长期经营活动20个工作日,一次性竞赛表演活动、许可证延期、变更15个工作日。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需延期的,以行政许可审查延期申请表向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最长可以延长10日,并以延长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期限告知书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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