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1)已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包括游泳教员),提供相应项目(工种)从业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未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出具地级以上市、省或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应项目培训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
十条。
(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的变更需提交材料:
1.变更、增加经营项目,变更经营地点需提交:
(1)《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延续(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原经营活动许可证(原件);
(3)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4)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
① 经营项目器材、设施的名称、数量(包括运动、救护器材、设施等)及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② 经营项目场地平面图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① 已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包括游泳教员),提供相应项目(工种)从业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② 未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出具地级以上市、省或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应项目培训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变更名称、法人、经营性质需提交:
(1)《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延续(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原经营活动许可证(原件);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提交材料要求:
1.所有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2.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印章;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