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营项目场地平面图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1)已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包括游泳教员),提供相应项目(工种)从业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未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出具地级以上市、省或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应项目培训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
六条。
(二)申请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竞赛、表演活动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和设施的有关证明:
(1)经营项目器材、设施的名称、数量(包括运动、救护器材、设施等)及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经营项目场地平面图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原件1份);
5.符合项目要求的安全、急救措施及有关实施方案(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
十一条。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的延续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延续(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原经营活动许可证(原件);
3.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
(1)经营项目器材、设施的名称、数量(包括运动、救护器材、设施等)及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经营项目场地平面图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