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建设方案: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受理后出具回执;
2.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专家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并签名。
审查未通过的,注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3.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收到专家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人审批;
4.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深圳市公安局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签发《准予施工通知书》(见附件4)或《不准予施工通知书》(见附件5)。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二)工程验收: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受理后出具回执;
2.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工程验收工作。专家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工程验收审查意见并签名。
审查未通过的,注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3.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收到专家组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人审批;
4.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深圳市公安局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签发《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见附件6)或《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见附件7、附件8)。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建设方案:20个工作日;
(二)工程验收:20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建设方案:《准予施工通知书》或《不准予施工通知书》,无有效期限;
(二)工程验收:《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无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建设方案:领取《准予施工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二)工程验收:领取《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1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