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河北省环保局《关于做好“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河北省环保局《关于做好“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石环领办[2007]7号 2007年3月9日)


藁城市、辛集市、晋州市、鹿泉市、新乐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加强我市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推进各地环境与经济的健康发展,经省政府批准,自2006年起将对各县级城市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2006年度“城考”结果试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河北省环保局《关于做好“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冀环控[2007]46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藁城市、辛集市、晋州市、鹿泉市、新乐市作为首次纳入“城考”工作体系的城市,是对各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考验,也是对各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举措。因此,各市政府必须认真筹划,精心准备,严密组织,确保效果。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市要建立、健全“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将“城考”工作与环保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各市要建立“城考”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市要在2007年3月底前将“城考”工作领导机构设置情况及制定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报市环保局,同时上报省环保局。
  二、要认真规范,确保实效。各市2006年度“城考”材料收集及结果报送工作要按照省环保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冀环控〔2006〕20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以政府文件形式于4月10日前上报石家庄市环保局,同时上报河北省环保局。
  “城考”结果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统一规范要求进行上报。数据录入网址:http://cnc.chengkao.gov.cn,各市登录的用户名及密码见附件2。各市要抓紧时间收集2006年度“城考”数据资料,石家庄市环保局将于3月中下旬进行数据录入培训及技术规范指导。
  三、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城考”数据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数据主要来源于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统计年鉴以及各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的材料,严禁在“城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