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开采规划区:为引导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优化矿业布局,根据资源条件、开采条件、资源和环境保护需要,在空间上划分出的开采区域。开采区域分为鼓励开发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4 准备工作
4.1 组织准备
4.1.1 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提出规划的目标、要求,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研究解决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和规划方案的审查。
4.1.2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4.2 技术准备
4.2.1 制订工作方案。包括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思想、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及工作进度安排等。
4.2.2 制订技术方案。包括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依据、规划内容与方法、技术路线、成果要求等。
4.2.3 专题研究。包括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供需研究、周边地区矿产资源供需研究,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矿业结构调整中的科技创新研究、优势矿产、短缺矿产、贫矿、共伴生矿的利用研究、矿业权市场体系规划研究、规划实施制度创新研究等。
4.3 资料收集整理
4.3.1 国家涉及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相关行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建材、冶金、化工等国家产业政策,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
4.3.2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包括本区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长远规划,城市(镇)化建设水平,产业布局及人口、就业、交通、供水、供电、资源、生态环境等状况。
4.3.3 矿产资源现状。包括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业在国民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现实可利用的优势矿产资源和具有潜力的优势矿产资源等。
4.3.4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总体(城镇体系)规划及交通、水利、电力、旅游、环保等部门规划。
5 规划文本的基本内容
5.1 总则。包括规划的目标、任务、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规划期限。
5.2 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