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不良记录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质监发[2005]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建质发[2005]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流程》,本流程共分:质监站内行为记录职责及流程、市内四区行为记录管理责任单位职责及流程、县市区行为记录职责及流程三个部分。现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流程》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质监站有关科室不良记录联络员要认真负责,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科记录的不良记录电子表格传递到监理办。
二、市内四区不良记录,建委设计处负责将本处室和全市12家审图机构记录的不良记录、质监站管理科负责将本科及全市13家检测机构记录的不良记录、质监站监理办负责本科及全市61家监理单位记录的不良记录进行汇总,于季后首月5日内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通过信箱传递到市质监站监理办。
三、县市区质监站要切实负起责任来,把本站记录的不良记录、辖区内设计、审图、检测等单位所记录的不良记录进行汇总整理,于每季后首月10日内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通过信箱传递到市质监站监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