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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俄联办硕士学位班及博士(或副博士)学位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俄联办硕士学位班及博士(或副博士)学位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黑价联字〔2007〕1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黑龙江大学与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立项收费的函》(黑教财函[2006]22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中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中俄联办硕士学位班及博士(或副博士)学位班学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38号)确定了收费立项依据,经研究,现对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大学与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联合举办硕士学位班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5000元/每生 每年;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00元/每生 每年;博士学位班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每生 每年;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5000元/每生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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