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三月六日 黑价联字〔2007〕19号)


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农委函[2007]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保管、发放和管理等项费用支出。其他有关事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172号)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