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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北京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县两级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农业部要求,市农业局成立了“动物防疫标识溯源试点”领导小组,机构人员设置如下:

  组 长: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亚清同志。

  副组长:市农业局计财处处长孟建洲同志;

      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处长陶志强同志;

      市农业局兽医管理处处长王滨同志。

  成 员:市农业局兽医管理处、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防疫和检疫监督两个实施组。

  防疫实施组:

  组 长:市畜牧兽医总站站长韦海涛同志。

  成 员:市畜牧兽医总站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耳标和溯源设备的定货和发放,实施饲养环节溯源管理和强制免疫,并录入相关数据。

  检疫监督实施组:

  组 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全录同志。

  成 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监督环节的溯源工作,组织相关数据的识读和录入,并依法开具机打检疫证明。

  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组织管理机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已承担了省级数据中心建设、畜禽标识采购和试点期间溯源设备采购、师资人员培训等经费。从2008年开始,市县两级机构要力争将溯源业务保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的经常性预算项目,以保证数据中心运行。

  (三)法律保障。

  各区县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等法律法规,将动物标识溯源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

  (四)制度保障。

  为确保动物标识溯源工作顺利实施和规范操作,农业部即将出台《耳标定购、生产、发放、使用规范》、《识读器等溯源设备定购、生产、发放、使用、管理规范》、《防疫、检疫、监督三大环节在溯源方面的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我市也将制定全市人员培训、设备配发等相关的制度,各区县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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