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各环节衔接与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动物标识溯源体系将防疫、检疫、监督等环节的信息有机整合,所以在工作中要注意各方面的衔接和各部门的配合。
(6)完成省级数据中心招标工作。
市畜牧兽医总站应于5月份开展省级数据中心设备招标工作,保证设备于6月25日之前到位。
(三)正式运行阶段。
1.时间:7月1日至10月31日。
2.主要工作。
(1)溯源规范化管理。
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要求,使动物标识溯源项目管理、防疫检疫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等不断规范。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保证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二是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各区县做好自查和业务数据分析工作,市畜牧兽医总站和市监督所每月要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三是加强考核和评审,市农业局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调研,督促做好溯源工作。
(2)全面开展数据采集和全程溯源工作。
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和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只允许佩戴牲畜耳标的牲畜进入流通环节”,届时由外埠进京的家畜将全面佩戴牲畜标识,各区县可根据标识的唯一性编码追溯动物原产地。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我市饲养的家畜不仅佩戴了标识,而且录入标识佩戴、免疫、检疫等信息,可以开展全程的追溯。
(3)省级数据中心建设。
市畜牧兽医总站要于8月底前完成省级数据中心的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网络接入、人员培训等工作,保证9月初能正常接收数据。
(四)总结验收阶段。
1.11月10日之前,各区县完成溯源项目总结。
2.11月15日之前,市畜牧兽医总站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完成防疫和检疫监督方面的总结。
3.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市动物标识溯源项目的考核验收。
4.12月15日前,市农业局完成全市动物标识溯源项目总结,并提出2008年溯源工作计划。
四、保障措施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范围广,动员人力大,技术要求高,工作程序严谨,必须按计划按步骤有保障地推进。为了使该项目能如期完成并长期正常运行,应在以下几方面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