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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北京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第三阶段培训将于9月中下旬举办。培训主要针对村级防疫员展开,主要内容包括标识佩戴和免疫信息输入。

  (5)标识发放登记。

  市畜牧兽医总站要做好标识订购调拨工作。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畜禽标识的签收和发放登记工作。在设备配发之前,要登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cadc.cn)来维护标识签收和领取信息。
  (二)试运行阶段。

  1.时间:5月1日至 6月31日。

  2.主要工作。

  (1)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市畜牧兽医总站提出动物防疫环节工作制度的讨论稿,具体包括:基础信息维护、标识管理、标识佩戴、疫苗注射、防疫信息输入等内容。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动物检疫监督环节工作制度的讨论稿,具体包括:产地检疫、运输环节监督、产品检疫等内容。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单位印发。

  (2)防疫环节试用。

  市畜牧兽医总站组织做好全市防疫环节试用工作,具体要求为:对猪、牛、羊全面采用二维码标识,新型畜禽标识推广率达到95%以上,并实现标识签收、发放、佩戴等信息网络化管理;将口蹄疫、猪瘟等强制免疫疫病免疫信息90%以上输入系统;保证市县乡三级防疫人员全部熟练掌握专用设备在防疫环节的使用方法;指导规模场做好防疫溯源数据的输入,保证规模场开展面达到100%.

  (3)检疫环节试用。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做好全市检疫监督环节试用工作,具体要求为:本市饲养的猪、牛、羊动动物出栏时,如果没有佩戴新型畜禽标识,则检疫人员必须责成防疫人员补打标识;产地检疫时,首先要采用专用设备扫描标识的二维码,并查询标识佩戴和疫苗免疫记录,对检疫合格者出具机打检疫证,并通过无线网路将数据上传;在屠宰检疫时,须使用专用设备查验产地检疫证,并出具产品检疫证。屠宰检疫人员还须做好标识的注销工作。

  通过培训和试用,保证检疫人员全部熟悉专用设备在检疫环节的使用方法;采用专用设备出具产地检疫证的动物数量达总检疫数的95%以上,对本市出栏动物采用专用设备完成产品检疫的比率达到90%以上。屠宰检疫标识注销率达到屠宰量的75%以上。

  (4)监督环节试用。

  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应采用溯源专用设备对佩戴新型畜禽标识的动物进行查验,并检查其产地检疫证;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动物产品,应扫描检疫证以查验其检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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