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中国网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亲情随身资费套餐的批复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黑通管联[2007]17号)
中国网通黑龙江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亲情随身”资费套餐的请示》(黑网通市场[2007]8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计价格[2002]1320号《关于
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比照固定本地电话“套餐”资费管理,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资费套餐方案
套餐一:小灵通与固话捆绑。固定电话执行标准资费。小灵通最低消费5元,无月租费,来电显示必选,来电显示费用计在最低消费外。营业区内通话费按照0.18元/分钟收取,其他资费按标准资费执行。
套餐二:小灵通与固话捆绑。固定电话执行标准资费。小灵通最低消费10元,无月租费,来电显示必选,来电显示费用计在最低消费外。营业区内通话费按照0.15元/分钟收取,其他资费按标准资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