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月26日至7月5日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检查验收阶段。
3、7月6日至7月20日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考核验收阶段。
4、省建设厅检查时间以省建设厅下发检查方案确定时间为准。
六、几点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企业负责人、监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省内两起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各施工企业针对防止高坠、三宝四口防护、基坑模板支护、起重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组织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各施工现场要将两起事故通报到每个班组、每名作业人员,吸取惨痛教训,引以为戒。各监理企业要自查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写出自查报告。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企业、项目部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组织安全专干和技术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把安全检查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三)企业自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检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时,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要严格执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对突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予以整改,且整改要有回音,有签字。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要坚决查封,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危及他人安全的违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按法规严肃查处。对漏查、隐瞒不查或无视法律,无视政府监管,为局部利益拒不接受检查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四)通过检查,各部门要摸清本行业各类事故隐患底数,分层次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本工程不同施工阶段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测。加强隐患整改,切实把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重点监控工作作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有效途径。
(五)各部门要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此通知。